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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旅游法规》习题及答案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1月18日]  【

  判断题

  1、旅行社门市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提供咨询、宣传服务。(√)

  2、小李患有心血管疾病,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其颁发导游证。(×)

  3、旅游合同中,享有请求赔偿权的人是被保险人。×)

  4、旅游法的综合性与专业性是相统一的。(√)

  5、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导游证书,但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6、《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7、《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目的是保护承运人的利益,使承运人不致过度赔偿而破产。(√)

  8、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社会团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9、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办理的是T签证。(×)

  10、旅行社必须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

  1、赵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桂林旅游,临行前接受组团社的推荐,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在乘火车前往桂林途中,火车车窗的玻璃突然被一块飞来的石头击碎,将靠窗而坐的赵先生扎伤。事后,赵先生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说,此事故纯属意外,不是旅行社的责任,赵先生应向保险公司索要旅游意外保险赔偿。但保险公司却认为,旅客在火车上发生意外,应由铁路客运部门负责赔偿。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正确?其依据是什么?

  (2)赵先生应该向哪方索赔?

  (1)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旅行社在出发之前已经建议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而本次事故是发生在旅游交通工具上的,应该属于意外事故,不是旅行社的责任,故旅行社不承担法律责任。

  (2)《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在客运期间发生的事故,旅客应该向铁路客运部门索赔。如果说是第三者的责任,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在本案例中,游客赵先生在乘车途中被火车车窗玻璃扎伤属于意外事故,铁路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先生外出旅游,接受组团社的推荐,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也可以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2、某市某银行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在某保险公司为首批旅游的15人以电传的形式办理了旅游人员人身平安保险,约定保险期为该年4月8日至4月14日,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7元,旅游目的地为青岛,出具保险单一份。张某被批准加入了此次旅游专列。此后,该旅游团如期到达青岛旅游。4月13日下午4:30,该旅游团车辆返回途中,在山东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当场死亡,团内很多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伤。旅游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通过该市某银行将死者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死者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手续带至山东,未经张某家属同意,代其填写了给付保险金申请书。保险公司决定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张某家属在痛失亲人的极度伤悲之中得知此事后坚决拒绝此赔偿数额。遇难家属在多次与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法庭,请求被告立即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种费用5000元。旅游公司称,按照组团合同,旅游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保险金10万元应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称其与旅游公司签订有“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属实,但该合同包含两方面的条款内容,即“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根据这两个条款,旅游公司所投的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包括许多项。具体到张某,保险公司应向其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35000元及死亡处理或遗体送返保险金5000元,总计4万元。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旅游保险法律关系有哪些?保险合同是什么?

  (2)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3)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张某的家属?

  (1)本案例中,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该市银行负担了担保费用,是投保人,张某是被保险人,旅游公司是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即为保险合同。

  (2)该保险单注明为“旅游人员人身平安保险单”,应视为有效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称含有财产保险与事实不符且缺乏给付合同依据。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应在10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该保险公司在未对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内部有规定为理由,擅自决定给付4万元,违背了合同约定,且声称是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并未就该规定的条款与投保人协商,也未告知投保人有关规定的内容,就单方面决定按这些规定执行。保险公司擅自按内部的规定处理,违背了平等、自愿原则,其理由不能成立。

  (3)旅游公司作为保险代理人,其所实施行为的后果理应是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支付赔偿金,本案例中该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上即已承诺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就应按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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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