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道德观念形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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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念反映着人们在道德活动中的各种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种关系的行为准则,它的形成不仅意味着人要了解社会上公认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什么,更意味着对它的承认,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需要和进行道德评价的准则。道德观念形成要经历三个过程,即道德知识的掌握,道德信念的确立和道德评价的发展。
首先要掌握相关的道德知识。道德知识的掌握是对道德知识材料的领会、保持和应用的过程,一个人只有知道了应该怎样行动及了解到为什么要这样去行动,才有可能自觉地产生相应的行动。道德知识的掌握在道德认识形成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学生所掌握的道德知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无论在内容方面还是在形式方面都是各不相同的。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身上,而且也表现在同年龄的不同儿童身上。
对道德行动意义的了解的不同水平,对于道德行动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教育者不仅应该使学生一般地领会道德准则的要求,而且应当不断引导学生深刻地掌握道德知识。
其次是要确立自己的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人认为自己一定要遵循的,在个体意识中根深蒂固的观念。这种道德信念可预先决定人的行动,使其道德行为表现出坚定性与一贯性,从而成为道德认识形成中的关键因素。
当人们把道德要求的知识变成个人行动的指南与原则时,坚信它的正确性,无论是自己执行或看见别人执行这种要求时会引起种种情绪上的体验,这就表明此时道德知识已转化为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道德动机的较高形式,它可以使学生的道德行动表现出坚定性与一贯性,从而成为道德品质形式中的关键因素。通过实践使学生获得道德行动的经验和有情感色彩的体验是使知识变成信念的主要条件。使学生领会某些道德要求与知识并接受有关的劝导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是想把这些要求与知识真正变为他们自己的信念,成为他们日常行动中经常起作用的动力,就需要通过身体力行,使这些知识、要求被个人经验及集体经验所充实、所证明,被实践后果所引起的体验所丰富、所加强。
当学生亲自看到由于按一定的道德要求办事给集体、给别人带来好处,得到了舆论的好评与支持时(反之,得到了相反的后果时),他们就会具体地认识到道德要求的正确性,并且产生继续做好事的热望与对自己进一步的严格要求。研究表明,使学生获得行动经验,光依靠个人经验是不够的,只有使整个学生集体获得有关经验才能使个别学生更加依赖自己的经验。
最后是发展积极的道德评价,培养道德评价能力。道德评价是一种智力活动,是指学生根据已有的道德准则,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的是非、善恶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经常运用道德评价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与扩大道德经验,加深对道德意义的理解,提高分析行为与辨别善恶的能力。还能增强自己的道德体验与支持行为的力量,促使道德信念的形成。
儿童的道德评价能力是在舆论、他人评价、教育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其正确性、深度和他们对道德要求的理解以及思维发展水平有关,既有社会原因,也有身心成熟的原因。
2、浅析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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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是瑞士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也是第一个系统研究儿童道德认知的心理学家。通过独创的临床法和对偶故事法,揭示出道德发展的规律性和阶段性。
(1)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
儿童不懂得规则的含义,常不按规则行事或以自我为中心判断是非和胜负,还没有形成真正的道德概念,因此称为前道德阶段。以弹子球游戏为例,前道德阶段的儿童自己给自己制定规则,认为游戏的意义在于从中获得乐趣,极少有儿童对规则表现出关心或注意。这一阶段的儿童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2)道德实在论或他律道德阶段(3~7岁)
3~7岁,儿童进入道德实在论阶段,这时儿童的道德判断是受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因此又称他律道德阶段。此阶段的特点是:
①道德的绝对主义观点。即认为道德规则是由权威(父母、老师、警察等)制定的,这些规则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须严格遵守。例如,司机因为医疗急救而超速驾驶,6岁儿童会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违反了警察制定的交通规则。
②内在的公正。他律阶段的儿童相信违反规则就一定会受到惩罚,惩罚是天意报应。如果一个孩子偷了糖果但没被人发现,第二天他摔伤了膝盖,他可能认为摔伤是对其偷窃行为的惩罚。
③对错误行为的抵罪式惩罚。在对错误行为进行惩罚时,他律阶段儿童主张惩罚是抵消罪行的方式,而非教育手段。因此他们可能更赞成用体罚的方式来惩罚一个打碎窗户的男孩,而不是让这个男孩用他的零花钱赔偿。
④后果决定论者。小学低年级的儿童在判断行为的好坏时只依据行为的客观后果,而非行为的动机或意图。
⑤非此即彼的道德判断方式。他律阶段儿童在判断别人行为时,不是好就是坏,没有中间状态,而且认为别人也会这样判断。
(3)道德相对论或自律道德阶段(7~12岁)
在道德相对论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受自己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因此也称自律道德阶段。此阶段的特点是:
①道德的相对主义观点。儿童认识到规则的相对性、可变性,社会规则是由人制定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违反。此时他们能够理解为了拯救病人而超速行驶的司机虽然违反了交通规则,但不应视为不道德行为。
②不再相信内在公正。儿童从社会经验中逐渐认识到,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如果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受到惩罚。
③对错误行为的回报式惩罚。在处理违规行为时,自律阶段儿童会考虑到惩罚方式和违规行为性质之间的关系,致力于帮助犯错者认识和改正,而非单纯地为了惩罚而惩罚。因此道德自律的儿童会认为有意打碎窗户的儿童应该用自己的零花钱来赔偿,而不是简单地接受体罚。
④动机决定论者。即判断行为时,不只考虑到行为后果,还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和意图。因此小学高年级儿童会判断因偷吃果酱而打碎1个杯子的亨利比去吃饭而打碎15个杯子的约翰更坏。
⑤道德判断温和化。伴随着思维脱离自我中心、与同伴的交往增加,这时的儿童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位置,看到自己观点和他人观点的不一致;在评定是非时不再绝对化、极端化,而是可能看到同时存在的几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