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业务分别结转销售成本。2005年6月,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20000元,实际成本为10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购货方签发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140400元。
(2)委托B公司代销商品500件。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已售商品售价的5%向B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400元件,实际成本为350元/件。甲公司已将该批商品交付B公司。
(3)甲公司月末收到了B公司的代销清单。B公司已将代销的商品售出300件,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了应向B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4)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000元,实际成本为300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C公司。根据合同,该货款(含增值税,下同)分四次收取,第一次收取货款的10%,8月1日和9月1日分别收取货款的40%,第四次收款日在10月1日,收取价款的10%。第一次应收取的货款已于本月收存银行。
(5)除上述经济业务外,甲公司6月份有关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其他业务收入 30 000
其他业务支出 20 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 000
管理费用 60 000
财务费用 22 000
营业外收入 70 000
营业外支出 18 000
(6)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上述(1)至(4)和(6)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2)编制甲公司6月份的利润表(利润表见答题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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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2005年6月的经济业务
①向A公司销售商品
借:应收票据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②委托B公司代销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175000
贷:库存商品 175000
③收到B公司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5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05000
借:营业费用 6000
贷:应收账款 6000
④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C公司销售商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
⑤6月的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20000+120000+50000)-主营业务成本(100000+105000+3000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000+其他业务利润(30000-20000)-管理费用60000-财务费用22000-营业费用6000+营业外收入70000-营业外支出18000]×33%=14000×33%=4620(元)
借:所得税 46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20
(2)编制甲公司6月份的利润表
利润表甲公司 2002年6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月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290 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235 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 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40 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10 000
减:营业费用 6 000
管理费用 60 000
财务费用 22 000
三、营业利润 -38 000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7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18 000
四、利润总额 14000
减:所得税 4620
五、净利润 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