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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一)》章节试题:合同的主体与标的_第4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8月31日]  【

  案例分析

  1、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芬兰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赫尔辛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凭全套结汇单据结汇。货到后芬兰客商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Sale by Sample More or Less Clause Neutral Packing

  简称GMQ,上好可销品质 良好平均品质,是“Fair Average Quality”的缩写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

  1、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营业地、惯常居住地

  DBBDC CDABA BACCD C

  1、ABC 2、ABCD 3、ABCD 4、CD 5、BCD 6、CDE 7、 ABCD 8、CD 9、AD 10、ABC

  11、ABCDE 12、ABC 13、ABCD 14、BCDE 15、BD 16、ABCD 17、BC 18、BCD

  ×√×××,√√√×√ √××√× √

  分析: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且应按商品的净重交货。本案我方用双线新麻袋包装货物,每袋50千克,但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我方短量交货,芬兰客商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因此,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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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