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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试题及答案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6月26日]  【

  五、简答题(3题,每题6分,共18分)

  1、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

  (1) 进口方按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押金或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

  (2)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将信用证寄交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

  (3) 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递给出口方;(4) 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即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妥货运单据,开立汇票,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前往当地的议付行议付货款;(5) 议付行经与信用证核对,确认汇票和其他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方,同时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向议付行偿付垫款;(7) 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8) 进口方付款赎回单据,并凭单据提取货物。

  2、简述受反倾销法制裁的倾销的构成条件。

  (1) 来自外国的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或公平价值对本国市场销售;

  (2) 倾销对本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是指损害,或形成了损害的威胁,或阻碍某项新建工业的设立。

  (3) 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简述投资母国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1) 税收优惠措施;(2) 资金援助措施;(3) 技术援助措施;(4) 投资情报及咨询服务措施。

  四、 论述题(1题,共12分)

  论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经济法的一切领域,并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基础。

  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各国间经济关系的原则是:

  1. 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各国政治独立;2. 一切国家主权平等;3. 互不侵犯;4. 互不干涉内政;5. 公平互利;6. 和平共处;7. 各民族权利平等以及实行民族自决;8. 以和平手段解决各种争端;9. 纠正使用强迫手段侵夺别国自己正常发展索需要的自然资源的各种非正义行为;10. 真诚地履行各种国际义务;11. 尊重人权以及各种基本自由;12. 不谋求霸权以及各种势力范围;13. 增进国际主义;14. 开展国际合作以促进发展;

  15. 在上述各项规则的范围内,地处内陆的国家享有进出海口的自由通道。

  可以认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除了吸收现代国际公法中一般公认的那些原则外,为了适应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需要,还确立了一些新的基本原则,包括:

  1.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这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形式此项权利。这是二次世界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大会上不懈努力的结果;2. 公平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家大家庭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3. 发展权原则。根据该原则,各国有制定适当的本国发展政策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不断改善全体居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的目的;发展中国家对自身的发展负有主要责任;有权获得发展援助;每个国家有权分享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的利益,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4. 国际合作以某发展原则。是发展权原则的衍生和发展。根据该原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互相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中进行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

  七、案例题(1题,共10分)

  1996年4月,中国A公司(买方)与某外国B公司签冷轧卷板购销合同,该批冷轧卷板将用于生产电冰箱、空调器等夏季适销产品。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方式。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合同规定开立了受益人为B公司的信用证。B公司也多次书面承诺按期交货。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A公司仍未收到B公司的任何关于货物已装船或延期装船的通知。7月3日,B公司向A公司发来传真,称因原订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开航,无法保证按规定的时间交货,要求A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A公司须于7月4日回复其传真。A公司于7月4日答复B公司,告知B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B公司将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B公司没同意A公司的要求,并要求A公司答复接受其延缓信用证期限的请求,否则将货物出售给别的客户,A公司遂于7月5日正式函告B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A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宣告撤销合同?为什么?A公司可以采取宣告撤销合同的救济方式,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合同,本案中,B公司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货物,就构成了根本性违约,A公司因此可以提出撤销合同。

  2、A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为什么?A公司可以提出索赔,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宣告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违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本案中B已经违约,A公司解除合同后,可以据此向B公司要求包括利润在内的所有损失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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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