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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题及答案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6月26日]  【

  五、简答题(3题,每题6分,共18分)

  1、 简述承诺的构成条件。

  (1) 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旨;

  (2) 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3)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4)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

  2、 简述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及其简要内容。

  (1) 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即达成建立这一常设的国际性组织的协议。

  (2) 关于农产品的协议。主要包括4个部分:关于农产品本身的协议;各成员方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所承担的减让和义务;关于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以及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进口的发展中国家的决议。

  (3) 关于食品和动植物卫生检验措施协议。

  (4) 关于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5) 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技术壁垒协议。其目的在于保证使技术谈判和技术标准以及检验和证明程序不会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6) 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旨在规范有些限制和扭曲了贸易的投资措施。

  (7) 关于装运前检验的协议。

  (8) 关于进口许可证手续的协议。强化了进口许可证的使用的纪律,并增强了透明度和提高了预见性。

  (9) 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包含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规定,它们将不是一般性义务,而是国别进度内承担的义务。

  (10) 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原则。

  3、 简述提单的法律性质。

  (1) 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据;

  (2) 提单是承运人和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3)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六、论述题(1题,共12分)

  试分析《海牙规则》是如何保护承运人利益的。

  (一) 首先在承运人的责任免除方面。承运人的责任免除是指承运人对于在其责任期限内发生的货物损失或灭失,免除赔偿的责任。《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列举了多达17条的免责内容。

  (二)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方面。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指承运人对每件货物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损害或灭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每件货物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损害或灭失,最高赔偿限额为100英镑。(三) 索赔与诉讼方面。《海牙规则》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在提货时如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应当即向承运人提出索赔通知。如果灭失或损失不显著,则在三天内提出索赔通知。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算。如果逾期不提起诉讼,承运人可以免除其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害所付的一切责任。

  七、案例题(1题,共10分)

  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价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这一发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价。5月20日意供应商因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价。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发价。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价发生争执。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供应商表示我方接受该商5月5日的发价。但意商坚持该发价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理由是什么。

  答: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以该信赖行事,则该要约不可撤销。本案中,受要约人在要约邀请中明确表明将根据所作出的要约来参加工程投标,要约人作出的要约中并没有对此提出其他意见,因此,可以认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实际中,受要约人也根据该要约计算成本并参与了报价,可以说,要约人正是根据该要约来行事,所以,该要约不可撤销。

  因此,只要受要约人根据报价作出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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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