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农业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第四章
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叶、芽等繁殖材料
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决定各种遗传性状的基因资源,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管理1、对外交流的原则:有来有往、对等互利、留有余地、保持优势 2、对向国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实行资源分类目录管理制度。3、根据利用和经济价值,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重大科研和经济价值,属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不得向国外提供;二类是较有价值的资源,可以有条件的对外交流;三类是除上述以外的一般资源,属现阶段可以对外交流的资源
品种审定是对新育成和引进的品种,由专门的审定组织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审查和评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的活动
报审条件 报国家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经连续两年以上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生产试验(两项试验可交叉进行),并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2)经两个以上的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品种;(3)国家未开展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作物,有全国品审会授权单位进行的性状鉴定和两年以上的多点品种比较试验结果,经鉴定、试验单位推荐,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特用价值的品种。
品种审定的程序 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签章;育种者单位审核鉴章;主持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单位推荐并签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报审农作物品种时,申请者应向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 的材料经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申报审定的品种,除提交《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之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报告;(2)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主持单位意见并签章;(3)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单位出具的抗病(虫)性、抗逆性鉴定报告;(4)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单位出具的品质分析报告;(5)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至少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