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几个主要国家的教育督导制度
1.皇家督学团: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之一皇家督学团是英国最早的督学机构为了保证拨款有效地用于国家发展教育,1839年建立教育督导机构,且以女王名义任命督学。由于督学机构逐渐增多,后来就形成了女皇督学团。女皇督学团的建立,对当时英国的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2.分析日本现行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教育督导制度是“不具有统治性或行政权力,只是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起着协商作用的、由有才能的专家构成的制度”,具有很强的民主性。
(1)教育督导组织机构的特点:中央一级的文部省督导机构注重宏观指导,地方一级的督导机构侧重于微观指导。日本的三级督导机构纵向关联,但不是隶属关系,上一级对下级没有管理权,不能直接发号施令。上一级督导机构到下级督导机构管辖的学校视导,需经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同意。
(2)督导人员:由大学以外的公办(公立)学校教师或行政人员出任,其任职条件对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和能力要求很高。 (3)教育督导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教育督导以指导、建议和帮助为主,以监督为辅。
(4)教育督导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日本教育督导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民主化、科学化。教育督导充分尊重被指导者的意见,尊重每个成员自身的人格的发展,强调以促进督导对象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督导工作强调实事求是,注重对事实的客观的科学分析和认识。
3.德国教育督导职责有哪些?
答:(1)检查和评估各学校办学情况。
(2)对教师进行评估和组织教师进行进修。
(3)接受并处理学生或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申诉。
(4)对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进行视导。
(5)写出督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