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八、九章)
第八章 涉外刑事管辖
从狭义上讲,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内部在立案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从广义上讲,管辖是指公安、检查机关、人民法院之间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职权划分。从最广义上来说,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利。
涉外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利。
涉外刑事管辖权的作用:1、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有利于打击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
3、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
4、有利于推进国际合作。
国内法中的涉外刑事管辖权: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国际法中的刑事管辖权:领土管辖权;国籍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各国立法机关授予本国司法机关刑事管辖的域外效力也日益明显并逐步扩展:首先,从国籍管辖原则发展为被告人国籍原则和受害人国籍原则;
其次,从领域管辖原则发展为主管领土管辖和客观领土管辖;
再次,沿海国又将本国的刑事管辖权扩展到毗连区;
最后,各国对刑事管辖的拓展达到了更加广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