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章节试题及答案:第20章
第二十一章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简答题:
简述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施政纲领。
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及第三国际的帮助下,决定改组国民党,并于1923年11月12日发表了《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1924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在《宣言》中,孙中山将其倡导的三民主义,重新解释为具有反帝反封建内容的,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并提出了国民党的具体施政纲领。
关于民族主义,《宣言》确定对外反对帝国主义,主张“民族自求解放”。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由双方重新订立平等的互相尊重主权的条约。对内反对民族压迫,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于反帝反封建革命胜利后,组成各民族自由联合的统一国家。
关于民权主义,《宣言》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民权制度,提出要实现平民大众的民权,并具体规定人民有直接选举及罢免官吏之权,以及创制及复决法律之权,确认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以及在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宣言》的基本精神,即实行各革命阶级的民主专政,要保障革命人民的民主权利,剥夺一切与帝国主义封建军阀相勾结的反动分子权利。
关于民生主义,《宣言》提出两项主要原则: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在政纲中规定要制定土地法、劳工法,改善劳动者的生活状况。
总之,在这篇宣言中,确定了与国际国内革命势力合作,而向帝国主义封建势力进行坚决斗争的革命原则。这个《宣言》,是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国民政府的施政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