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食品标准与法规》专项练习题:论述
论述题
1.试叙述食品安全法的特点?
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变革 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在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上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2.结合“肯德基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三聚氰胺牛奶”事件,谈谈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规的现状及解决办法。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部《食品卫生法》相对以上的法律法规,技术性强,表现出直接授予强制性较强的行政权,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关是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这部法律在当时实施后,一是对食品卫生准入实施较为全面的安全监控。规定凡是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包括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调整(监控)对象和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就有了根本的依据和可靠的保证;二是食品安全效应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度。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依法对食品安全卫生实行的一种行政监督,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的采购、经营索证制度,进出口食品审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食品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以上监督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和规范的食品卫生行政监督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狭窄,协调性差 (二)《食品卫生法》滞后于时代发展进程和临时调整法规(三)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不健全,交叉、矛盾、缺失和不规范等问题凸显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存在多头执法问题 (五)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六)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比较所显现的体系缺陷
解决办法
(一)遵循立法规律,扩大调整范畴,完善食品卫生法律体系 (二)借鉴先进经验,实行风险评估,提高食品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增强执法效力 (四)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解决多头执法 (五)加快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法律责任体系
(六)要立足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创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试阐述法规和标准的异同处?
法律效力不同;制定主题不同;制定目的不同;内容不同;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不同;形式不同;食品标准强调多方参与、协商一致,具有相对统一性、民主性和可协调性。
4. 与发到国家食品标准体系相比,我国存在哪些问题?结合我国谈谈你的建议。
答:1) 食品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食品标准虽由国家标准委统一发布,但标准起草部门众多,加之审查把关不严,致使我国的食品标准不够协调,国家标准之间不统一,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层次不清,存在着交叉、矛盾和重复等不协调问题。
2) 部分重要产品标准短缺
标准中某些技术要求特别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如农兽药残留、抗生素限量等指标设置不完整甚至完全未作规定。生产者无标准可依,消费者更觉无所适从。
3) 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
现行国家标准标龄普遍偏长,平均标龄已超过 10 年,有的甚至 20 年。
4) 食品标准的编制仍有许多不规范之处
标准编写的格式不规范,技术要求的制定不科学,技术要求中项目的单位不符合要求,标准未能按要求定期修定或确认,企业标准的管理措施不完善等方面。
5) 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
由于历史原因、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宣传不到位,导致我国食品行业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
6) 标准意识淡薄
普通消费者甚至相当多的企业对标准了解甚少而无法辨别真伪。标准化意识淡薄还表现为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标准化工作缺乏权威性且执行能力不足。
解决办法
1) 加大食品标准的宣传力度
配合普法宣传,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标准化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性,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有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快速、有序发展。
2 )统一食品标准管理体系
食品标准体系出现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跟目前食品标准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关。做到“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职能。
3)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这就意味着以后的食品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类构成,大大避免了标准重复的可能性。
4) 加强培养高素质的制标、 修标技术人员
食品标准是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的体现,它是用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用来指导和规范产销市场的准则。
5) 推动食品标准的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