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虹
昨日,记者从省自考办获悉,我省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进行,8月23日至9月19日(10日-12日中秋节不办公)进行报名工作。考生须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其中,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证;②军警人员证件;③未成年人的户口簿;④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要有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到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时必须到助学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省考办有关规定,我省不接待外省新考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