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
10月16日(星期三) | ||
8:30—10:00 |
10:30—12:00 |
14:—15:30 |
综合考试(一) |
综合考试(二) |
综合考试(三) |
考场安排:
考试科目 |
考场 |
综合考试(一) |
427室 |
综合考试(二) |
427室 |
综合考试(三) |
427室 |
考试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东区校部办公楼西侧427室(图书馆对面右侧)
乘车路线:292路、162路、277路等(繁荣路威尼斯花园站下车)
一、 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的军警人员应着便装,不准带枪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醒目位置,同时以备查对。
二、 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经监考人员确认,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 考生入座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计算器、电子记事本、手机等,不得携带任何储存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掌上电脑)书包,大衣等物品一律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四、 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考生按照《上机考试注意事项》的要求,录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入考试系统,经监考人员核实无误,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
五、 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计算机系统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六、 考生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除完成题目要求的内容外,不得在答卷内填写其他任何与考生身份有关的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七、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执行交卷操作,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使用过的纸张一律不准带走。
八、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借看他人的答卷,不准递条、做手势等,不准执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对于违反纪律和作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九、 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的考生,考试系统将不能正确记录信息,考试成绩无效。
十一、除本考场考生、主考、监考、巡考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