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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3月4日]  【

  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业生图像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按照统一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工作,我省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将从2022年起执行图像比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26日

  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

  一、毕业生图像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自学考试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要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对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认真、业务过硬、忠于职守的同志负责成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备案制度、监督制约机制。

  三、毕业生图像采集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初审单位)统一实施,以保证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准确、规范、完整。

  四、负责毕业生图像采集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选聘,经法规、保密、纪律和操作等方面培训合格,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五、图像采集要严格按照对图像拍摄的背景、人物姿态与表情、眼镜、佩饰及遮挡物、衣着、照明光线、规格像素等统一要求(见附件)实施,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的电子图像文件。

  六、在每次的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初审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导出考生相关信息(电子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与公安部门人口库进行图像比对。

  七、针对比对结果出现疑似不一致和确定不一致情况时,信息处将比对结果反馈自考处,由自考处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结束前反馈到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初审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进行再一次的确认。方式如下:一是确定是本人,但图像采集不规范,需采集重新上传;二是考生近期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因公安部门未及时上传更新照片导致无法识别,需下载“网证”APP进行同步后再比对;三是确定为本人,但重新比对仍不通过,建议考生本人重新办理身份证,使用“网证”APP进行同步后再比对。

  八、保证图像的准确性。毕业生电子图像上传学信网后,各设区市招考部门应及时提醒毕业生本人在学信网上进行图像校对,保证图像链接的准确性。

  九、按要求及时报送。如考生图像信息有误或遗漏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程序进行更正或补报,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在上、下半年进行当次电子注册时,按要求及时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十、建立图像备份工作制。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图像信息定时备份工作制度,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并由相关业务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独立掌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十一、确保信息图像安全。图像采集过程涉及自学考试毕业生个人信息,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信息数据安全,重点保障好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数据在拍摄、制作、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十二、在毕业生图像采集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在撤销电子注册信息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将延长直至取消考生毕业证书发放,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原文链接:http://www.jxeea.cn/art/2022/3/4/art_26671_3876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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