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重申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到外省参考须事先办理转籍手续的通知》(湘教考通〔2001〕25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湘自考委发〔2008〕6号)、《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一、办理时间:省级自学考试机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下旬和9月下旬,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进行机要递送。
二、查询方式: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查询
三、办理流程:
1.考籍转出
a.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学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转考(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自学考试学籍转考(转籍)费50元(湘价服〔2006〕188号);
b.市(州)或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请及时上报地市考办;
c.地市考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转籍)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所需转入的省级自考机构。
2.考籍转入
a.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报考期间,直接到所在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的考籍号后,再到要转出的省市办理有关考籍转出手续。
b.我省在接到外省通过机要途径寄来的考籍档案后,由省级自考机构统一将符合我省规定的考生转籍资料录入我省自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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