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63号)和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方案》(湘教考自字【2009】4号)的规定,经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考管理机构的初审,报我院复审,拟对符合社会助学资质的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沙市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湖南商务进修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桃源师范学校、安乡创维电脑职业技术学校、益阳师范学校9所机构予以登记,即日起至1月18日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此期间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我院反映。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联 系 人:姚月玲
联系电话:0731-88090239(兼传真)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