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课程
二、考试对象
本次考试秉着“服务社会、服务高校、服务考生”的工作理念,坚持“考生自愿”的基本原则,具体的考试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1、涉及专业更名、合并、课程调整和停考等情况的各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
2、按照毕业条件,当年12月前不合格课程不超过4科或累计参加过4次以上(含4次)自考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
3、累计注册2次的面向助学班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
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试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湖南:2011年7月自考点考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下一篇:湖南:2011年7月自考点考报名时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