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发布了《十堰市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得知2021年10月十堰市自考毕业网上申请时间在11月22日~11月26日,详情原文内容如下:
十堰市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十堰市2021年下半年毕业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11月22日~11月26日;
2.十堰市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1月26日、11月29日;
3. 现场确认地点:社会及系统考生确认地点在十堰市招生考试院302室(北京北路72号市教育局三楼),联系电话:8654349,考生可乘15、16、18、28、31、85、86、87、99路公共汽车在市体育中心站下车;助学班考生分别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汉江师范学院进行。
4.毕业审核时间:11月30日~12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考生需满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2018年版》规定的要求,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四、申请步骤
1.考生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建议使用360或者谷歌浏览器);
2.在“考籍管理”页面中,点击页面左侧的“毕业申请”,选择毕业专业,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相片、专业、层次等信息有误,需联系十堰市招生考试院自考办咨询信息变更事宜;
3.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照专业计划核实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系统中“毕业条件判定”合格结果仅供参考。如符合毕业条件,提交毕业申请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4.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后,本人须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持毕业申请材料到十堰市招生考试院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附件2)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6.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毕业申请的审核进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文件的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打印的彩色照片,即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现场采集的电子照片。
2.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考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因考生本人或者委托人核实的信息有误而造成未能如期毕业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3.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查询到专科及以上学历信息),考生须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前置学历验证。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不能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流程图;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111/t20211116_34132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