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
为认真做好2018年我省自学考试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专业开考和新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学注册专业
2018年我省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共计37个,其中专科专业14个,专升本专业23个。具体专业开考列表详见《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汇总表》(附件1)。
二、社会助学专业登记
(一)时间安排
全年专业登记均为181年度码。
专业登记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9月12日。2018年10月份考试结束后,将不再登记2018年的助学专业。
新生注册分为181、182年度码。
新生注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注册181年度码;2018年6月1日至12月15日注册182年度码。
(二)办理流程
各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鄂考院[2016]2号)中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参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中的考试计划报送教学计划安排,务必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三)有关说明
1.助学专业登记工作报送主体为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
2.根据鄂考院[2016]2号文件要求,学习服务中心登记全日制助学专业须报专业主考学校同意;学习服务中心登记非全日制助学专业仅限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并应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书面报备,备案通过的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考院[2016]12号)以及主考学校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实施有关规定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主考学校不予备案的应向学习服务中心出具书面说明。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和鄂考院[2016]2号文件有关规定,主考学校登记助学专业应是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已经开设的专业。
4.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应符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有关规定。
5.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物流管理(专科)、畜牧兽医(专科)、护理(专科)、物流管理(专升本)、动物医学(专升本)、护理学(专升本)、经济学(专升本)7个专业,由原主考学校根据鄂考院[2016]2号文件完成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后方可注册新生。
6.2018年专业登记目录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工作确定,未列入本批专业登记目录的其他专业另行通知。
7.2018年起注册的自学考试新生全部按照新专业计划报名参加课程考试,2017年及以前的在籍考生可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文件精神,尽快完成相关专业的课程考试。
附件:
1.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汇总表(专科、专升本)
2.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登记目录(专科)
3.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登记目录(专升本、第二学历学位)
4.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专业登记目录(专科、专升本)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