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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湖北教育考试院 [ 2013年11月4日 ] 【大 中 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对象

  报名时间: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具体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3年12月上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公布各市州报名工作安排,请广大考生及时查询。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区)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各市、州自考办报名咨询电话:武汉市:027-85658321;宜昌市:0717-6441069;襄阳市:0710-3537727;荆州市:0716-8100847;荆门市:0724-2443125;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天门市:0728-5342051;潜江市:0728-6233920;仙桃市:0728-3320663,3320662;随州市:0722-3223568;鄂州市:0711-3386085;神农架林区:0719-3336945;孝感市:0712-2327290;黄冈市:0713-8811882;黄石市:0714-6356831;十堰市:0719-8672086,8655052;恩施州:0718-8222066。

  2.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委托部门组织报名,考生到系统委托单位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区)自考办不办理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电话:027-87812058;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电话:027-83254741;湖北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报考电话:027-83421112;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电话:027-87281378,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报考电话:027-5972920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报考电话:027-88387537;湖北省统计局委托:调查与分析、经济学,报考电话:027-87302411;湖北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报考电话:027-81973724;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报考电话:027-83466185;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电话:027-68774517、87855505;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报考电话:027-86780881,51012402。工业和信息化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报考电话:027-87608788,87658130;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电话:027-88382019。

  3.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4.独立本科段专业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名, 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9-20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二、表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 9:00—— 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字[2006]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教材大纲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考生和助学机构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咨询电话:027-51867791)购买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1.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鄂自考[2012]48号文件),2014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的考试安排3次,时间分别在4月、7月、10月。

  2.我省将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试点,具体办法和流程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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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