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
文学、艺术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计算机实用基础一门课程;计算机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基本乐理、平面设计二门课程;其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三类考生,三类考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计算机实用基础、基本乐理、平面设计三门课程。
18.电子信息技术
理工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它各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计算机基础(4学分,含上机)、C语言程序设计(4学分,含上机)、逻辑电路(4学分)三门课程。
19.计算机教育
理工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它各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数据库原理与应用(6学分)、人工智能导论(4学分)、多媒体技术(4学分)三门课程。
(二)特殊专业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科专业:面向具有一定护理临床实践经验的人员开考,无实践经验者一律不准报考。具体报考条件为:
(1)中等专业学校护士专业毕业,在临床或教学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护士以上(包括护士)职称的在职护士。
(2)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临床或教学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护士以上(包括护士)职称的在职护士。
报考资格由省卫生厅负责审查。
2.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均可报考。报考资格以该专科毕业证书为准,报名同时验证审查。
3.公安管理专科、本科专业:面向公安干警和企事业单位的专职保卫干部开考。
4.中医学本科专业:中医学专业专科和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学及西医护理学、西医医疗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资格以专科毕业证书、为准,报名同时验证审查。
毕业人员使用待遇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