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狠刹考试违纪歪风,制止“考场腐败”,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省招考办要求参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的理念,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做到:
1.不得带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传呼机、移动电话等)以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参加考试。
2.答题一律用兰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纸上或用非兰、黑色墨水笔(特殊规定除外)答卷的一律无效;在试卷上做标记或使用涂改液,一律无效。
3.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吸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酗酒者不准进入考场。
4.不准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不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6.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等有关考试规定,如有违纪舞弊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我已阅读以上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接受各级考试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本人在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由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