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全国考委下发了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的通知(考委办函[2016]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主考学校应结合我省特点及实施条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学前教育专业综合实践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查与评价。新制定的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于2017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主考学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切实维护自学考试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