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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_第2页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 2013年10月16日 ] 【大 中 小】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一: 理论课程安排.xls

附件二: 实践课程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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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