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1、考前二十分钟,考生凭正式《身份证》、《XX年海南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目)、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其使用的应是没有储存功能计算器),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等严禁携带进考点,否则,丢失自负。
3、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XX年海南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 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7、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等),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8、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2、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