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2019年4月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的公示
在我省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5名考生分别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提前交卷等考试违纪行为;127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替考、携带通讯设备、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5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27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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