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考试按课程进行。考试要求以省考委公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成绩由市(州、地)、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通告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58.42.231.153:8000)自己查询成绩。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到毕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本科专业的还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者,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附署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申请免考有关课程。有关规定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