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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2020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及毕业证明书办理须知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11月4日]  【

  广西桂林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及毕业证明书办理的须知

  一、毕业申请时间安排

  (一)本次毕业申请,启用新的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申请时间:11月14日-11月30日。

  考生须通过广西自学华课网校上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网上申请流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另行发布公告。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1月25日。

  本院只接受社会考生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助学考生(含社会助学、专本衔接、备案高校网络助学)须到所备案的主考学校进行确认。

  (二)领取毕业证时间:2021年1月7日--8日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考生务必按时领取毕业证及档案,并核对相关信息,否则档案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二、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切实做好现场确认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确认现场必须佩带口罩、检测体温,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增大排队间隔、避免人员聚集。

  (二)本次毕业申请及毕业证明书办理的具体要求见《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附件1)。

  (三)毕业申请材料包括考生考籍档案袋、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应将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考试计划外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放置档案袋内。

  (四)毕业资格审核不需要考生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验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确保系统中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与其身份证件信息,尤其姓名、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相一致。

  (五)考生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将在申请时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完成前置学历校验。如果考生前置学历校验通过,不再现场核验其前置学历证书原件,也不再收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考生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须现场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原件核验,并在档案袋中放置所对应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2)或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3)。

  三、毕业证明书办理

  在开展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期间,同时受理因遗失、损坏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提交的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

  1、网上申请时间:11月14日-11月30日。考生需在“广西自学华课网校上系统-——毕业系统”开放期间网上提交毕业证明书申请。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1月27日。

  考生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就近到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3、领证时间:2021年1月7日--8日。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基本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件上姓名相一致。考生在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考区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并通过至少一门以上统考课程的考试,方可申请毕业。

  (二)考生的证件号码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办法提交更改申请,如只是身份证号单纯升位,各送审单位进行更正后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考生身份信息,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相符,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考生照片。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自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开始,除了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外,其他专业一律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218.65.204.251:8001/login/majorPlanQuery.html),各送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专业计划对考生所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审核。

  (二)考生参加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上机考试,即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的考核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各助学院校和专本衔接试点主考学校应按时将专本衔接考生合格的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成绩合成。如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属于主考学校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式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201910批次前的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转考关联下载转考合格成绩;考生持2010年以前纸质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及无法下载但已出示真实有效凭据的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手工添加功能完成课程及合格成绩录入,手工添加成绩须将纸质凭据附上。

  (五)各送审单位须在毕业数据上报前完成考生免考课程的申请,毕业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三、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通过我区助学院校沟通课程考试或参加了备案高校举办的网络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应到相应助学院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二)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应到合作办学的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三)社会考生可到全区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四)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学考试毕业数据信息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须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同时应把系统中不属于本专业的课程信息删除。衔接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不需要录入系统,但必须上报相应的纸质成绩单供审核。

  (二)毕业数据上报时,各送审单位须保证本地数据与上报自治区毕业管理系统所接收的数据相一致,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电子数据信息必须一致。

  (三)对于已通过现场确认并上报的毕业数据,各单位须递交相应的纸质档案,不得以各种原因拒绝递交。

  (四)自学考试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不再需要工作单位或社区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盖章,由设区市自考办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意见”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网络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公章。

  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附件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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