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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考办2016年4月深圳自考考场查询开通通知

来源:深圳市招考办  [2016年4月12日]  【

  1.考生须同时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居住证)进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视为违规处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2.请考生携带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实行电子监控、金属探测仪,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依据《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请考生遵纪守法,自重自爱。

  5.由于南山、宝安两区学校正值升级改造,本次4月自学考试考场安排紧张,因此将原本在宝安区报考的部分考生安排在龙华新区的民治中学、观澜二中考试,请考生提前查询好交通线路,准时赴考。

  6.请考生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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