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公开学院2019年上半年自考转考手续办理通知
公开学院各位学生: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须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开学院2019年上半年转考具体办理手续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3月18--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其中:3月20日周三一天在校本部,其余时间在夏茅校区)
地点:1.夏茅校区第三教学楼113 电话:36246017 2.校本部招生大厅
二、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
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报考不同专业,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须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及两个以上准考证号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手续的,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源准考证号,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上,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转入后的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1) 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合并准考证申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的申请,之后,到公开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系统申请办理地点选广州市)
(2) 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 市考办校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4) 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 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2.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办理转入,必须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办理。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开放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准考证、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
⑤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我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附件:外省转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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