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防疫须知
各位考生:
2021年1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月9日至10日举行,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考生应提前了解和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测量体温、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试开考15分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按违规处理。另外,为确保考场的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在考前尽量不要跨省区外出,尤 其不要进入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粤康码”为红码的,须及时就医排查,并在参加考试时向考点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非绿码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
2.考前14天去过境外或到过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考生,须及时主动向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备。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14天内曾到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本人联系电话。
3.考生须严格做好考前14天健康信息申报工作,考生因漏报、瞒报或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行为引起考试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手机上的“粤康码”绿码,进入考场前将手机放在指定地方。考生进入考点均要佩戴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接受准考证、身份证和“粤康码”核查。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可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先在临时观察区进行复核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安排参加考试。
5.考生进入考场前应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进入备用隔离考场的,必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且考试过程应全 程佩戴口罩。
6.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
7.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8.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三、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从首页【考生入口】进入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不得打印准考证。建议广大考生尽早打印,妥善保管,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对于个别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打印,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769—23126082。
四、考试证件“两证一码一表”
考生必须凭当期报考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须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绿码(申请时间为考试当天或考试前一天),每场考试须提交《健康信息申报表》,部分考生还需携带核酸检测报告,提前40分钟开始入场,证件及资料不齐者不能进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用笔
考生在考试时,须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请各位考生按要求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笔赴考。
六、计算器使用要求
1、以下17门课程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2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3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4 |
01864 |
高等代数(一) |
5 |
02002 |
数学分析(二) |
6 |
02005 |
常微分方程 |
7 |
02011 |
复变函数论 |
8 |
02014 |
微分几何 |
9 |
02120 |
数据库及其应用 |
10 |
02198 |
线性代数 |
11 |
023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2 |
02318 |
计算机组成原理 |
13 |
03361 |
企业物流 |
14 |
03365 |
物流运输管理 |
15 |
07006 |
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 |
16 |
07724 |
物流系统工程 |
17 |
11400 |
数学分析续论 |
2、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七、诚信考试
请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考试期间,网上巡察员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场实行“网上巡考”。广东省自考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涉嫌组织作弊、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1:东莞市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安排表.docx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docx
附件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信息申报表.docx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原文及附件链接:http://edu.dg.gov.cn/gkmlpt/content/3/3436/post_3436149.html#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