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0至21日举行。为做好该项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自学华课网校络报名、报考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考务信息
请各设区市考务负责人于6月22日前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OA管理平台-系统配置-市县设置/现场预约时间设置) 对所属县(市、区)新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与修正。
二、报名报考方式
1.所有报考人员通过“福建教育考试院网址”--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华课网校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
2.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系统后台相片审核—各县(市、区)现场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登录报名平台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经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新生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请按系统提示录入报名基本信息。
3.试点、衔接专业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主考院校网上导入新生数据—新生本人上传照片并完善基本信息—系统后台相片审核—主考院校现场拍照确认—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主考校先在网上导入新生数据,新生本人登录报考平台上传照片并完善基本信息,经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所属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拍照并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主考院校须按系统提示录入考生报名基本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安排
1.新生网络预报名时间: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6月25日9:00—8月30日18:00
试点专业:6月25日9:00—9月6日12:00
衔接专业:6月25日9:00—8月30日12:00
2.新生现场确认时间: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8月29日9:00—8月31日17:30
试点专业:各主考院校自定,9月6日18:00截止
衔接专业:各主考院校自定,8月30日18:00截止
3.网络报考课程时间: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在籍考生:6月25日9:00—9月7日18:00
新生:现场确认后—9月7日18:00
试点专业:
在籍考生:6月25日9:00—9月7日18:00
新生:主考校审核确认后—9月7日18:00
衔接专业:
在籍考生:6月25日9:00—9月7日18:00
新生:9月5日9:00—9月7日18:00
(二)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课程详见“福建教育考试院网址”--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须知--《2018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
2.试点、衔接专业考试课程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的通知》(闽考院自〔2017〕24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2018年我省自考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部分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18〕10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籍考生可直接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2.考生须通过本人实名制手机进行一对一的身份验证,按要求输入正确的验证码方能完成报名。
3.试点专业、衔接专业由主考院校批量导入新生数据及报考课程后,考生个人缴纳报考费。
4.考生错误信息更改流程:请于每年4月、10月自学华课网校络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上、下半年毕业生申请时间内,本人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还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专业考生到所在主考院校)刷身份证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拍照后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后,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将考生申请报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后以纸质形式上报。
5.考生可在考前7天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考生座位号通知单。
6.各设区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置相关设备。
五、“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职责
1.根据《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暂停接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考试新生报考的通知》(闽考院自〔2018〕18号),自2018年10月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起,暂停接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考试新生报名,具体恢复日期,由我院另文通知。本次衔接考试报名工作仍只面向本科与高职高专衔接考试的在校生。
2.衔接考试专业考生应是省内全日制高职高专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已注册且本人自愿参加的在校生。
3.参加衔接考试专业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考试院抽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