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闽考院自〔2015〕1号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鉴于厦门大学从2017年下半年起不再承担此前已有的自学考试主考任务,根据华侨大学、集美大学提出的申请,经省考委研究,决定对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进行调整。从2017年下半年起,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由华侨大学担任主考学校;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由集美大学担任主考学校。上述专业考生于2017年上半年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含毕业论文),仍由厦门大学署印颁发毕业证书,其余考生从2017年下半年起由调整后的相关主考学校署印颁发毕业证书。
请及时通知考生。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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