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9年起,我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专业名称调整对照。本次专业名称调整依据《专业清单》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我省现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专业计划暂不做调整(详见附件)。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新旧考生报考管理。自2019年1月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除了报考已停止接纳新生专业的旧考生,可选择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外,其余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
三、考籍管理。2019年1月1日以后,所有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手续的考生,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相关手续(除了过渡期内停考专业)。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间,2019年之前在籍考生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计划申请毕业。2021年7月1日起,我院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的毕业证书。
本次专业调整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衔接过渡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考生,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各项工作平稳实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