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查询方式
自考成绩查询的方式有多种:
1.电话查询,此项查询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如何进行电话查询呢?例如山东省,考生可以通过10627878(移动)1062816(联通)两种模式进行成绩的查询。
2.短信查询,此项查询服务也是需要收费的,短信又该如何查询呢?这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查询方式编辑短信查询,如青海考生需要查询成绩需编辑ZK113#准考证号青海移动、电信发送到10629365青海联通发送到1062936501。
3.网上查询。考生通过登录各地的自考官方网“2011年4月自考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查询。考生在通过网上查询时要避免高峰时期,以免造成网络故障或堵塞,造成网页无法打开。
4.到当地自考办进行查询。成绩公布时期,考生可以通过报名自考办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查及复查方式
1.复查时间:由于各地区自考成绩公布时间不同因此复查时间也不会相同。一般成绩复查时间会在成绩公布的一个月内进行复查申请。
2.复查方式:对自己成绩存在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查,根据国度有关划定考生在申请复查时不能查阅试卷,试卷复查可以通过自考办统一的时间到当地自考办办理复查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统一复查申请系统进行复查。
3、复查流程
复查流程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复查规定进行,以北京复查流程为例:
(1)申请复查造诣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北京市商业银行京卡(借记卡)或招商银行一卡通卡,并在入行复查造诣前将复查费用(10元/科)存入卡中,以便申请复查停滞后,入行网上缴费。
(2)请考生务必于划定的时光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入行“服务大厅”点击“北京市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再点击“考生考试造诣查询”,查出造诣后便可入行造诣复核申请。
(3)申请复查造诣的考生,进入“造诣复查体系”并提交了复查申请后,务必当真阅读“协定与说明”。
三、成绩查询的后续工作安排
1.成绩合格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有部分省份已经不再发放单科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全部通过后可直接申请毕业。
2.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在当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参加下一次考试,重新补考。
3.证书领取
自考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