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自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的申办政策
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表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 |
1 |
00796 |
商务英语 |
获得序号1-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
获得序号1-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
2 |
00797 |
企业组织与环境 | ||
3 |
00798 |
商务交流 | ||
4 |
00799 |
数量方法 | ||
5 |
00800 |
经济学 | ||
6 |
00801 |
会计学 | ||
7 |
00802 |
管理信息技术 | ||
8 |
00803 |
财务管理 | ||
9 |
00808 |
商法 | ||
10 |
00809 |
市场营销(二) |
| |
11 |
00810 |
人力资源管理(二) | ||
12 |
00811 |
国际贸易实务(二) |
表二: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 |
1 |
00796 |
商务英语 |
获得序号1-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
获得序号1-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 |
2 |
00797 |
企业组织与环境 | ||
3 |
00798 |
商务交流 | ||
4 |
00799 |
数量方法 | ||
5 |
00800 |
经济学 | ||
6 |
00801 |
会计学 | ||
7 |
00802 |
管理信息技术 | ||
8 |
00803 |
财务管理 | ||
9 |
00804 |
金融法(二) | ||
10 |
00805 |
管理会计(二) |
| |
11 |
00806 |
财务报表分析(二) | ||
12 |
00807 |
金融概论 |
表三: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
合作课程名称 |
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 |
1 |
市场与市场营销 |
获得序号1-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
获得序号1-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
2 |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 ||
3 |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 ||
4 |
会计原理与实务 | ||
5 |
战略管理与伦理 | ||
6 |
国际商务与国际营销 |
| |
7 |
管理学与人力资源管理 | ||
8 |
商务运营管理 | ||
9 |
商务管理综合应用 |
表四: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
合作课程名称 |
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 |
1 |
市场与市场营销 |
获得序号1-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
获得序号1-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 |
2 |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 ||
3 |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 ||
4 |
会计原理与实务 | ||
5 |
战略管理与伦理 | ||
6 |
国际商务金融 |
| |
7 |
企业成本管理会计 | ||
8 |
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 | ||
9 |
金融管理综合应用 |
二、证书申请方式
1、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单独申办;不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但符合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于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办。
2、“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必须在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请。
3、“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必须在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请。
4、考生现场申办证书需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
三、管理段证书共同课免考政策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管理段)、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中,序号1-5的课程是两专业非学历证书共同要求通过的课程,为证书共同课。申请“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的,共同课可以按照以下三款规定进行免考,其他课程不可免考。申请“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证书的,所有课程不可免考。
1、原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毕业生或在籍考生,可凭原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或本科段专业课合格成绩免考共同课。凭毕业证书可免考4门共同课;凭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一门计划调整前的旧课可免考一门现行计划中的共同课,最多免考4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经管类本科毕业生,可凭本科毕业证书免考不超过3门共同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非经管类本科毕业生,凭本科毕业证书免考不超过2门共同课。
考生只能选择以上一种办法办理免考。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使用。管理段证书共同课的免考手续要在申报前办理完毕。如考生的毕业证或本科段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北京自考系统中查询到,则由系统为考生自动办理免考手续。
四、证书申请、发放的安排
证书在各区申办,申办时间为每期毕业初审期间。具体申办安排请在6月8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证书在各区领取,领取时间为下期毕业证书发放期间,即6月份申办中英证书的考生,次年1月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可在领取证书的1月、7月的8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证书补办
证书因故出现遗失、破损等情况,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间、地点同上,补办时考生须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