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考办正式对外公布,会计、工商管理、财税、统计学、新闻学、档案学、行政管理学和经济学8个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有了新变化。
调整后的学位申请增加了对课程分数的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7月之间参加自学考试者必须达到65分以上才能申请学位,以前则是取得本科段合格成绩即可。今后申请者不许以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成绩或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证书,替代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设置的外国语课程,只能考自学考试本科设置的外国语课程。
此外,每年受理两次的学位申请改为一次,即每年的10月1日前,由市自考办将考生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交主考院校。考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一年内向市自考办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据市自考办有关负责人讲,此次学位授予条件的调整,涉及考生较多。凡2002年6月已经办理本科论文登记的考生,其成绩不受上述规定影响。作为过渡,2003年1月将再为这些考生中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办理一次学位申请。原规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一次通过,成绩优良方可申请学位的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