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毕业生请于11月26日到我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11月26日——27日请持《毕业生登记表》、《自考毕业生成绩表》(此通知背面)、身份证和准考证、课程的合格证(非必须)、审核工本费20元。本科毕业生需交验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另十个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需交教师资格证,逾期无法补办。
2、有实践考核、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专业,考生需提供《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合格证书》。
3、有免试课程的毕业生请交毕业证书原件、成绩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4、《毕业生登记表》内品德鉴定栏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加盖社区公章)。
5、11月15日前,省外转入学籍档案未到的考生,不受理毕业申请。
6、本次发放毕业证书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毕业生信息有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请考生及时到我办登记,申请更正,登记截止日期:2016年1月31日
7、不论毕业生填写何种材料,都要认真看材料的说明、须知或要求。如与本通知冲突,以本通知为主!
8、市自考办电话:8324771,2310103;含山:4332967;和县:5312844;当涂:674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