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2018〕31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全面规范自学考试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8年下半年起,安徽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专业名称调整涉及我省现行开考的所有专业(部分专业名称不变),原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均调整为《专业清单》内所列专业代码及名称,调整后的新旧专业名称对照情况详见《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附件)。
二、2018年下半年申请毕业及报名参加2019年4月考试的考生,仍用老专业代码和名称;自2019年5月起,考生在申请毕业和报名时,均按新专业代码和名称。已经停考尚在停考过渡期内的专业,考生须按老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三、此次专业名称调整是我省按照全国考委要求,规范专业设置、加快专业建设改革、进行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将自学考试纳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范畴统筹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全国考委及我省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