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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理论知识基础辅导:治则

中华考试网   2017-10-09   【

  治则概说

  (一)治则的概念

  治则,是治疗疾病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而制定的治疗疾病的准绳,对临床立法、处方、用药、针灸等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治法的概念

  治法,是在一定治则指导下制订的针对于疾病与证候的具体治疗大法、治疗方法及治疗措施。

  (三)治则和治法的区别与联系

  (四)治病求本是中医学治病的主导思想

  1.治病求本的概念

  治病求本,是指在治疗疾病时,必须辨析出疾病的病因病机,抓住疾病的本质,并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

  治病求本是整体观念与辨证论治在治疗观中的体现。

  2.治病求本的“本”的涵义

  治病求本的“本”,是指疾病的病因病机。因病因病机是对疾病本质的抽象认识,是疾病本质的概括,故“求本”实际上就是辨清病因病机、确立证候。

  (五)治则的基本内容

  包括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扶正与祛邪、调整阴阳、调理精气血津液和三因制宜等。

  一、正治与反治

  (一)正治

  1.概念

  正治(又称“逆治”),是指采用与疾病的证候性质相反的方药以治疗的一种治疗原则。

  2.适用病证

  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相一致的病证。

  3.主要内容

  (1)寒者热之(即以热药治寒证):是指寒性病证出现寒象,用温热性质的方药治疗。

  (2)热者寒之(即以寒药治热证):是指热性病证出现热象,用寒凉性质的方药治疗。

  (3)虚则补之(即以补益药治虚证):是指虚损性病证出现虚象,用具有补益作用的方药治疗。

  (4)实则泻之(即以攻邪泻实药治实证):是指实性病证出现实象,用攻逐邪实的方药治疗。

  (二)反治

  1.概念

  反治(又称“从治”),是指顺从病证的外在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原则。

  2.适用病证

  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完全吻合的病证。

  3.主要内容

  (1)热因热用(即“以热治热”):是指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征象的病证的一种治则。适用于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

  (2)寒因寒用(即“以寒治寒”):是指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征象的病证的一种治则。适用于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

  (3)塞因塞用(即“以补开塞”):是指用补益药物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虚证的一种治则。适用于因体质虚弱,脏腑精气功能减退而出现闭塞症状的真虚假实证(举例)。

  (4)通因通用(即“以通治通”):是指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通泄症状的实证的一种治则。适用于因实邪内阻而出现通泄症状的真实假虚证。

  (三)正治与反治的异同

  二、治标与治本

  (一)中医学中标与本的概念

  标与本是相对而言的,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在中医学中常用来概括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

  (二)治标与治本治则的临床应用

  1.缓则治本

  即指在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状的情况下,必须着眼于疾病本质的治疗。

  2.急则治标

  (1)主要是指标病急重,应当先治、急治其标病。出现“标急”的情况,主要有二:①在疾病过程中出现急重、甚或危重症状(如高热、剧烈呕吐、剧烈疼痛、大出血、尿闭、抽搐、昏迷、虚脱等);②卒病而病情非常严重时(举例)。

  (2)在先病为本而后病为标的关系中,有时标病虽不危及,但若不先治将影响本病整个治疗方案的实施时,也当先治其标病。

  3.标本兼治

  即指标本并重或标本均不太急时,应当标本同时治疗。标本兼治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①标本并重俱急的病证。②标本均不太急的病证,为了提高疗效,也常标本兼治。

  三、扶正与祛邪

  (一)扶正与祛邪的概念

  1.扶正:是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邪及康复能力的一种治疗原则。

  2.祛邪:是祛除邪气,消解病邪的侵袭和损害、抑制亢奋有余的病理反应的一种治疗原则。

  (二)扶正与祛邪的辩证关系

  (三)扶正祛邪的运用

  1.运用原则

  (1)攻补应用合理:即扶正用于虚证,祛邪用于实证;

  (2)把握先后主次:即对虚实错杂证,应根据虚实的主次与缓急,来决定扶正祛邪运用的先后与主次;

  (3)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

  2.具体运用方式

  (1)单独运用

  ①单用扶正:适用于虚证(包括真虚假实证)。具体运用时,应分清虚证的病位和病性(即分清虚证所在的脏腑经络等部位及其精气血津液阴阳中的何种虚衰),以便有针对性地治疗;还应掌握用药的峻缓量度(虚证一般宜缓补、平补,少用峻补,以免造成“虚不受补”的情况)。

  ②单用祛邪:适用于实证(包括真实假虚证)。具体运用时,应辨清病邪的性质、强弱、所在病位,而采用相应的治法;还应注意中病即止,以免用药太过而伤正。

  (2)同时运用(即攻补兼施):适用于虚实夹杂,不能单用扶正或单用祛邪的病证。在具体运用时,应根据正虚和邪实主次的不同,来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

  ①扶正为主,兼祛邪:适用于以正虚为主的虚实夹杂证(即虚中夹实证)。举例。

  ②祛邪为主,兼扶正:适用于以邪实为主的虚实夹杂证(即实中夹虚证)。举例。

  (3)先后运用:适用于虚实夹杂,但不允许扶正与祛邪同时合用的病证。通常有以下两种运用方式:

  ①先扶正,后祛邪(又称为“先补后攻”):适用于正虚为主,不耐攻伐,兼用祛邪更伤正气的病证。举例。

  ②先祛邪,后扶正(又称为“先攻后补”):适用于两种情况:a、以邪气盛为主,虽有正虚、但尚耐攻伐,兼用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b、正虚不甚,邪势方张的病证。

  四、调整阴阳

  (一)损其有余

  1.概念

  损其有余(又称“损其偏盛”,即“实则泻之”),是适用于人体阴或阳偏盛所致的实寒证或实热证的治则。

  2.主要内容

  (1)泻其阳盛:①阳偏胜而阴未虚的实热证,应采用“热者寒之”的治则,用寒凉药物以清泻其偏盛之阳热。②阳盛格阴所致的真热假寒证,应清泻阳热(即“寒因寒用”)。

  (2)损其阴盛:阴偏胜而阳未虚的实寒证,应采用“寒者热之”的治则,用温热药物以温散其偏盛之阴寒。

  (二)补其不足

  1.概念

  补其不足(又称“补其偏衰”,即“虚则补之”),是适用于人体阴阳偏衰或阴阳互损所致病证的治则。

  2.主要内容

  (1)阴阳互制之调补阴阳

  (2)阴阳互济之调补阴阳

  (3)阴阳并补

  对阴阳互损所致的阴阳两虚证,应分清主次而阴阳并补:阴损及阳(阴虚为主兼阳虚)的证候,应滋阴为主,兼补阳;阳损及阴(阳虚为主兼阴虚)的证候,应补阳为主,兼滋阴。

  (4)回阳救阴

  适用于阴阳亡失的证候。亡阳证,应回阳以固脱;亡阴证,应救阴以固脱。由于亡阴和亡阳实际上都是一身之气的突然大量脱失,故治疗时要兼以峻剂补气,常用人参等药。

  五、调理精气血津液

  六、三因制宜

  (一)因时制宜

  1.概念

  是指根据时令气候节律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疗原则。

  因时之“时”,一指自然界的时令气候特点,二指年、月、日的时间变化规律。

  2.原理

  因为年、月、季节、昼夜晨昏等时间因素,既可影响自然界不同的气候特点和物候特点,同时对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也带来一定影响;此外,人体在不同季节对药物的耐受能力也不一样,所以治疗疾病必须做到因时制宜。

  3.运用举例

  (二)因地制宜

  1.概念

  是指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疗原则。

  2.原理

  因为不同的地域,地势有高下,气候、水质、土质等各异,所以在不同地域长期生活的人们,其生活与工作环境、生活习惯与方式各不相同,形成了不同的体质,在患病时病理变化也各有特点。即使同一种病证,在不同地域也有其不同的病变特点。因此,治疗疾病就要做到因地制宜。

  3.运用举例

  (三)因人制宜

  1.概念

  是指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等不同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疗原则。

  2.原理

  因为不同的患者,有其不同的个体特点,所以应根据其年龄、性别、体质等不同的个体特点来制定适宜的治则。

  3.运用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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