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合肥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排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现将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市寒假时间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和我市实际,义务教育学校、高一高二年级寒假时间从2021年1月30日(腊月十八,星期六)开始;高三年级寒假时间从2021年2月5日(腊月二十四,星期五)开始。
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一,星期一)报到上课。
幼儿园寒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中职学校寒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二、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反弹的通知》(合疫防指办〔2020〕687号)、《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防控办〔2020〕86号)等文件要求,抓好校园场所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校园防控管理措施、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置措施,加强物资储备、应急保障、校园环境消杀、卫生整洁等工作。强化寒假联防联控工作体系,指导家长严格居家防控要求,减少不必要外出,非必要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做好开学前防疫工作,重点跟踪摸排开学前14天师生健康信息。
三、合理安排期末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学生学习、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各普通高中要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阶段总结、假期培训和下学期课程规划。各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常态防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教组〔2020〕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工作要求的通知》(合教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动态更新特殊群体台账,强化精准关爱。全面落实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及校外培训机构“六严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考试排名,不得布置过量的学科书面作业,不得延迟放假时间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四、做好假期安排和家庭教育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认真召开线上、线下家长会,提高家长学校质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正确认识孩子的成长规律。在春节期间围绕家训、家规、家风等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传统节日的体验感和文化感。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近视防控等,动员和督促学生假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做好假期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举办补习班、培训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补习班、培训班,不得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补课。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鼓励各学校寒假期间定期向学生开放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
五、切实重视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疫情防控、学生心理健康、食堂食品安全、交通及校车运行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及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学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开展安全教育,全覆盖每个师生并向家长延伸,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伤害。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树牢底线思维,提前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充分准备,及早落实人员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储备必要物资,确保出现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还要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和新冠疫情叠加的应对思想准备。放寒假前如出现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中小学、幼儿园将按照“市级指导、市区统筹、县(市)自主决定、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妥善实施弹性上下学时间、调课停课等应对措施。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教育局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教〔2019〕129号)要求,尽快熟悉本部门、本学校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六、提前做好开学准备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实施零起点教学,科学编制课程计划,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为学生返校营造干净、安全、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各中小学要加强入学指导,开学前一周召开一次线上家长会,做好必要的学业指导和帮助,指导家长帮助孩子调整作息时间和心理状态。开学初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课、心理健康教育等多种方式关注学生身心健康,让学生知晓校园心理求助方式,引导学生尽快适应新学期学习生活。
各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如有调整,可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县(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jyj.hefei.gov.cn/jydt/tzgg/17999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