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下称“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招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规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一)招生学校: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
(二)指标比例: 指标到校”的比例为招生学校当年普通生招生计划的 50%(下称“指标生”)。
(三)分配范围:市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县(市、区)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四)报考条件:报考“指标生”的考生,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该校初三学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
(一)指标分配把“指标生”按各有关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考生数(不含借考考生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如市直高中计算公式为:某初中学校可以分配到某所普通高中的指标名额数=该学校报考人数÷全市报考人数×某普通高中普通生(含“统招生”和“指标生”)招生计划数×50%,分配指标名额数不足 1 名的学校分配 1 个指标生名额,超过 1 名的学校指标生名额取整数]。市教育局直接把揭阳一中、揭阳二中招收“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各地各初中学校(见附件)。各县(市、区)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由各县(市、区)负责分配。
(二)志愿填报
“指标生”不单独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普通生志愿栏中“统招生”志愿时,系统将视为既报“统招生”又报“指标生”的志愿。
(三)录取办法
“指标生”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在优质普通高中按普通生统招计划投档结束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中考成绩及所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以招生学校普通
生统招录取最低分数下降 20 分为“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指标生”的投档录取。投档时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复退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先录取(同分均录取),其他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指标生”名额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没有完成的计划自动失效,统一转为“统招生”的计划进行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有关媒体公示。“指标生”录取投档原则与我市中招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原则保持一致。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这项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体现执政为民、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公开信息。 各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及时公布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建立指标分配、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如遇重大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有关要求对本实施方案作相应调整。请各县(市、区)教育(文教、文教卫计)局务必将本实施方案转发至各初中学校。
2019 年市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