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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考改革实施意见:中考七大变化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12月31日 ]

  招生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10%以内

  《意见》指出,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具体看,各市可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以内。

  同时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自主招生。方案需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需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分

  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意见》指出,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时间

  2017年初一新生起实施学业考试改革

  《意见》指出,从2017年初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一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市的指导,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在试点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一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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