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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跨区中考政策公布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5月15日 ]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招生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中等职业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职招生任务并做好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7〕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秋季省内中职学校跨地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我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5月26日集中办理2017年度中职秋季跨地区招生手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秋季跨地区招生学校仅限于我省经各级教育行政等部门审核批准的,在《贵州省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上公布的各类中职(技工)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中等职业部。

  二、审核所需资料

  (一)开展跨地区招生的各公办学校需提供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招生申请表除加盖学校和所属市(州)主管职能部门公章(技工类学校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外,还必须有审核人签字。

  (三)学校招生人员应为该校教师或其他正式工作人员。招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近三个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险缴费证明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验)。

  三、工作要求

  (一)按厅相关严格执行招生准入和加强跨市(州)招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审核结束后,我院将统一公布可实施跨地区招生学校名单。

  (二)各地应及时通知辖区内招生学校前来办理,要加强对招生学校招生资质和材料的审核。省属中职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中等职业部直接到我院办理。

  (三)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招生学校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应在各地招生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下开展宣传和招生。

  各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徐湖,联系电话:0851-8594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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