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工作什么时候进行?
一般三月至四月。
2.考生在体检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饭,可饮少量水,前一天晚饭宜进清淡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检验结果。下午体检的考生,早晨9∶00以后开始禁食。
(2)体检前应避免做剧烈运动,以免影响血压测量等体检结果。
3.考生在体检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考生要按照学校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体检。
(2)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整洁、安静。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如实回答体检医生有关病史的询问,配合检查。
(4)体检时要检查裸眼视力,因此请不要戴隐形眼镜,以免影响视力检查。
(5)配戴助听器或义眼者应向体检医生讲明,以免影响检查结果及报考建议。
(6)体检过程中,考生如有问题,可通过带队老师反映,协调解决,不要影响体检医生的工作。
(7)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成再离开体检场所,以免遗漏检查项目而影响体检结果。
4.考生如错过统一组织的体检时间怎么办?
考生如错过统一组织的体检时间,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校医提出补检要求,由校医或班主任及时与本区保健所联系,约定在本区保健所的补检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本区保健所补检的考生,需提前到本区保健所领取体检表(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保健所公章),在规定时间携带体检表及本人学生证到规定体检中心补检。
5.“既往病史”栏考生应填写哪些内容?
既往病史指过去曾患过某种严重疾病如结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较严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或做过较大手术如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或肝、胆、胰、脾、肾等主要脏器手术。既往病史可能影响考生选报某些专业和工种(如皮肤过敏症不宜选报化工、制药类专业,先心病手术后不宜选报高空、井下、高温、野外等重体力专业及工种),但可选报其他大部分专业和工种。
考生应如实填写这些疾病或手术史,医生在体检时会根据考生填写的病史内容进一步详细询问。根据考生身体条件指导选择适合的专业和工种,避开不宜从事的专业和工种;如果隐瞒病史,即使已被录取,也有可能在入学复查时因不符合体检标准被招生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考生应将这一条理解为保护自己利益。
6.怎样看体检结论?
经过体检,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可做出三种体检结论:
(1)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普高及中等职业类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各专业和工种的要求,考生可随意选择报考,不受任何限制(报考军校、警校须另参考军校、警校体检标准)。
(2)合格,专业受限: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中所列条款或“五、报考师范专业的补充规定”或“六、其他补充规定”中所列条款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二、执行细则”中所列条款,考生不宜选报此条内所列的专业或工种。
若考生具有《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二、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录取为住宿生”中所列条款,不宜选报普通高中的住宿生。
(3)不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中所列条款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一、标准”中所列条款或《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一、下列疾病者,普通高中不宜录取”中所列条款,这部分考生不宜选报中等职业类学校或普通高中。
7.发现体检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考生在拿到体格检查结果后,要详细阅读全部内容,如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认为与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不符,应尽快通过班主任或校医向本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8.体检会诊是怎么回事?
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在对学生进行体检的过程中,可能遇到不易确定的疾病,或需进一步指导考生选报专业,或涉及招生体检标准以及有关的政策等疑难问题。为了对考生负责,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保健所会将考生及时转到市属体检中心进行会诊。市属体检中心系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是中招体检终检单位,负责中招体检的组织、管理、复检、会诊、咨询、解决录取阶段体检遗留问题及退生鉴定等工作。考生会诊时须携带由区保健所开具的“会诊介绍信”和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若无学生证或身份证,可将本人近期照片贴在会诊介绍信上,由保健所加盖公章以证实身份)。
9.患有色弱、色盲的考生不宜选报哪些专业(工种)?
(1)色弱的考生不宜选报下列专业或工种:
①《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中的地质类,矿业类,冶金类,动力类的动力设备专业,电气类的船舶与港口电气化专业,电子类的医用仪器专业,通信类,化工类,纺织类的染整工艺、针织工艺专业,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运输及各运输驾驶专业,土建类的建筑装饰专业,测绘类,气象类,水利类的水文水资源专业,饲养类的畜牧兽医、检疫、检测专业,营林类的园林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医学等专业,医学技术类的检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