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政府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获悉,从明年春季学期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将全部享受由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同时,各县(市、区)将探索并逐步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今后,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原则,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我市承担部分由省市县按照5:2:3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覆盖面按照寄宿生的23%核定。
民办学校在获取政府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由学生负担的学费。2016年春季学期已经收取学杂费的学校,在收到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相应标准足额退还给学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民办学校(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在现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等额减收学生学费。
此外,今后,对适龄重度残疾学生开展送教服务,并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生放学后的免费托管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