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3.上述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1332号)规定为准。
附件1、2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305室,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