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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职生学籍试行电子注册

来源:人民网  收藏本页   【 】  [ 2015年2月4日 ]

  教育部日前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全国中职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电子档案和学籍纸质档案基本信息一致。

  《办法》规定,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中职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新生报到后,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通过系统为复查合格的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提交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学籍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准通过的学生方可取得学籍。

  《办法》明确,学校注册新生学籍时,对之前在其他教育阶段取得学籍的学生,直接接续学籍电子档案,并按学生系统要求补充学籍所需其他信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前,国家和省级学生系统自动在全国不同教育阶段学生数据库中对新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重,对信息重复的学生暂不予注册。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经学生系统对其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核。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后,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学历教育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该《办法》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含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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