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发,下同)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为640分,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说能力测试30分),科学160分(其中实验测试10分,2022年开始实行),社会8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中体质健康4分、运动技能36分)。
外语学科自2019年起安排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社会学科自2020年起实行闭卷考试;科学学科自2022年起安排实验测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考试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等。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维度。
2.规范实施。
各县(市、区)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负责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学校组织实施。要求成立“县、校、班”各级评价组织机构,坚持评价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3.结果应用。
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到202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它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
(三)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坚持高中招生原则。
改革高中招生制度是为了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各地各校要坚持统筹科学、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落实“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要求,切实落实“全市一盘棋”协同发展观,切实落实“阳光招生”有关政策。
2.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为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
4.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中职学校要在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1)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2)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自主招生方案每年均由招生学校申请、衢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
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应量化计分,具体量化计分办法由招生学校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制定。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量化计分办法。为稳妥推进特色招生改革,在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先行试点。申请参加试点的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计分办法)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3)改革统一招生办法。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升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1个“A”2个“B”等第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原则上应合格。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方法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招收“3+2”“五年一贯制”“中本一体化”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应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机制,严把生源关。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衢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四)加强高中招生管理
1.将普通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
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全市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批准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不得单独提前或变相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录取未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学籍确认的学生。
2.严禁擅自提前招生。
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域统筹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涉及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4.加强对市外高中学校招生的管理。
严格审核在我市招生的高中学校资质,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外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不得在我市招生。高中学校跨县(市、区)和设区市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
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规范学籍管理。
市教育局按下达的每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地各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及时录入新生学籍,严格对照考生报名信息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全市各高中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审核。
7.控制初中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市、县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加强考试保障
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为适应开放题评分的要求,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含体育考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自主招生专门测试等),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处理,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推进“阳光招生”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严格的公示、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为误导、干扰、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五)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违规违纪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