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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部分城市中考或全省统一命题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8年9月13日 ]

辽宁部分城市中考或全省统一命题

  辽宁中考部分城市或将全省统一命题,而外语口语测试、物化生实验操作将由各市自主命题;中考在全科开考基础上,或将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科目依据学生意愿分别选择一科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近日下发的《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全面衡量学生在初中阶段的学业水平。

  范围涵盖所有科目 灵活实施考试方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考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作为考查科目。

  考试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其中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外语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省里颁布统一考试说明或指导 可全省统一命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省教育厅将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命题考试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对于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省教育厅鼓励各市积极自主命题,也可以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有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学科,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由各市根据省统一颁布的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进行自主命题考试。

  其他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各市根据省统一颁布的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进行自主命题考试或考查。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广度与基本技能的准确度、熟练度,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在考试中得到充分的展现;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坚持“学完即考”原则 计分科目总分为700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八年级下学期统一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九年级下学期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以前完成。

  另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分别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以前完成,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市自行确定;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的考试日期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省统考科目共有9科,其中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而体育与健康60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

  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为700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各学科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长由各市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统筹安排确定。

  部分科目二选一计入总分 鼓励采用分数+等级进行录取

  在全科开考基础上,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科目按照国家计分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科目依据学生意愿分别选择一科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分满分均为50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二选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建议先采取等级方式呈现后,各市依据等级换算为适当分值计入总分。二选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呈现,分为15个等级;各科各等级的确定,按照考生总人数的百分比确定,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换算分数;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一科换算成对应等级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

  未选择计入总分的二选一考试科目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该考试科目须达到各市相应的等级要求,以此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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